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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强院长应邀列席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
作者:谭延军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2-14 16:27:25  文章录入:lxj  责任编辑:lxj

 

    2月13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在省城济南隆重召开,全国人大代表沈志强院长应邀列席会议。
    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九届人大代表,山东省滨州市人大常委,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院长、书记沈志强研究员,自担任人大代表以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政议政,领衔提交议案、建议70余条,大部分内容分别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有关部委采纳。其中,提出我国要制定一部比较完备的《畜牧法》的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于2005年12月29日通过,并于2006年7月1日施行;提出的《关于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建立官方兽医制度》的建议,国务院也采纳了这个建议,并于2005年5月14日下发了国务〔2005〕15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文件;2004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沈志强院长领衔提出的修改《动物防疫法》的议案,也于 2008年1月1日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公布正式施行。此外,《关于加快我国奶业发展的建议》、《关于尽快出台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标准与办法的建议》、《关于我国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推广现状、存在问题及措施的建议》、《对犬等动物狂犬病实行强制免疫的建议》、《制定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的建议》等有关畜牧兽医行业议案和建议,分别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有关部委采纳。2008年又领衔提出了关于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议案和六条建议。还对《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护照法》、《刑法》修正案(六)、《行政强制法》(草案)等法律的制定与修改提出了一些意见与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并写进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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