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印章的刻制与颁发程序

注:
1.院办公室对各党政单位印章进行定期验章,每两年一次。

2.院领导用于公务的手章一般由院办公室保管;院内各行政单位负责人的印章,在使用前应将印模、启用日期、保管人报院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