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各分院: 为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应用,充分发挥我院科学技术奖励的激励作用,做好2019年度我院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工作,根据《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和省科技奖励办法改革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 1.院自然科学奖授予院属单位主持完成的,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项目。 2.院技术发明奖授予院属单位主持完成、分院主持且院属单位参与合作完成的,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3.院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院属单位主持完成、分院主持且院属单位参与合作完成的,取得重要科学技术创新,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技术开发类和社会公益类项目。 4.院科技成果推广奖授予分院、涉农企业或有关农技推广主体完成的,推广应用我院科技成果,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形成稳定的规模化基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推广项目。 (二)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1.知识产权属于完成单位且无权属争议。 2.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的排序无争议。 3.无重复报奖内容;已获得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同技术内容申报院科学技术奖励。 4.申报院自然科学奖项目只能提交完成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代表性论文专著,论文第一产权单位为我院或院属单位,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正式发表,且同时须满足:影响因子8以上的代表性论文至少1篇或影响因子6以上的代表性论文至少2篇。 5.申报院技术发明奖和院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6.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申报。 7.院科技成果推广奖项目核心科技成果产权必须属于我院或院属单位。 8.联合申报需提供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及情况汇总表。 (三)申报院自然科学奖、院技术发明奖、院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需满足《2019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基本条件》要求。 (四)完成单位及完成人要求 1.主要完成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对项目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单位,填报不超过5个。 2.主要完成人:在项目研究、实施、推广等工作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一等奖填报不超过12人,二等奖填报不超过9人,三等奖填报不超过6人。 3.所有完成人均要对科技成果作出实质性贡献,且有相关知识产权、论文专著等证明材料支撑;前3位完成人必须是核心支撑材料的主要完成人,要求第一完成单位权属的支撑材料不低于40%,第一完成人权属的支撑材料不低于20%,从事组织管理、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成果完成人。 4.每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项科技成果的完成人申报院科学技术奖;2018度获院科技奖一等奖的前两位完成人、二等奖的首位完成人不能申报2019度院科技奖。 5.非院属单位每个单位每年申报院科学技术奖不超过2项。 6.获得2019度院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今后申报省级以上奖励时,原则上主要完成人排序须一致。 二、推荐项目公示内容要求 1.推荐项目应在项目全部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申报院科学技术奖励。 2.项目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简介、客观评价、全部完成人排序及对项目的贡献;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还应公示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还应公示推广应用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还应公示全部完成单位情况及创新推广贡献、推广应用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3.推荐单位须对推荐项目材料审核把关,在报送材料时须同时报送推荐公示情况报告,包括公示时间、范围、方式、内容、结果等。对不附公示情况报告的推荐材料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要求 院科技奖材料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书、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和公示报告扫描件,项目申报书以“申报单位-申报奖种-项目名称”命名,申报汇总表以“单位名称-汇总表”命名;各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至一个压缩文件,并以“单位名称-推荐奖项数量”命名。纸质版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原件+附件”1份、“申报书复印件”9份(A4开本竖装;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另外加装封面),项目推荐公示报告和申报汇总表各1份。 2.时间安排 请于2019年11月20日前报(寄)送纸质材料至科研处1206房间,同时发送以上材料电子版至ycgk@126.com,逾期不再受理(寄送材料以邮戳为准)。 材料寄送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02号,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科研处,邮编:250100。 四、其他注意事项 申报院自然科学奖、院技术发明奖和院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在推荐书首页“参评项目等级要求”栏勾选对应等级。选择“服从评审结果”表示接受任何评审结果;选择其他要求时,若评审结果等级低于所选择的相应等级,则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评审结果。
联系人:隋洁 孙胜楠 联系电话:0531-66658575 66657908
附件(只发电子版): 1.院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奖申报书格式 提取码: x4pj 2.院科技成果推广奖申报书格式 3.应用证明样表 4.完成人合作关系情况汇总表 5.2019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基本条件 6.2019年度院科技奖励申报汇总表
院科研处 2019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