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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将开展全国生鲜乳收购站拉网式检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26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农业部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国生鲜乳收购站拉网式检查的通知》,通知称,农业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国生鲜乳收购站拉网式检查,所有抽检的样品检测三聚氰胺。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畜牧兽医(奶业)主管部门于20101130日前完成拉网式检查和抽样,1210日前完成样品的检测及复议工作,1220日前将拉网式检查总结报送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

其中检查内容包括:1.检查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准运证以及生鲜乳交接单持有情况;2.()奶厅、贮奶间、化验室、设备间、更衣室、办公室等基础建设设施及污粪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否完备;3.冷却、冷藏、低温贮运等设备配套情况,贮奶罐密封状况、内置搅拌装置的配备使用情况;4.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配置、使用及留样情况;5.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合格证明和体检记录,是否经过相关奶业法律法规、生鲜乳生产收购、卫生安全等的培训;6.挤奶操作等规范是否上墙,奶桶、奶杯消毒和清洗情况,贮奶灌内温度保持情况;7.卫生管理、质量安全保障、工作规程、培训教育、化学品管理等制度是否完善;8.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等记录是否记录清晰、存档;9.库房、检测室等场所等是否有违禁物质,是否有掺杂使假的工具。

通知要求所有抽检的样品检测三聚氰胺,采用快速法进行初步筛选,快速方法的检出限不高于0.3mg/kg。检测结果高于0.3mg/kg的样品采用GB/T 22388-2008《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第二法或第三法进行确证。确证结果大于2.5mg/kg判定为不合格,上报的检测结果为具体检测值。

通知强调各省畜牧兽医(奶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要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采取突击检查、异地抽查等多种方式,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中要做好检查记录、留档备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奶站。要组织质检机构做好生鲜乳抽样和检测工作,要依据检查及检测结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和违禁添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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