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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权利义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2-20     
第一节 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一、共产党员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二、共产党员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第二节、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一、共产党员的八项义务

二、共产党员的八项权利

三、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

第一节 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一、共产党员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 党。”这是共产党员的最起码的条件。

首先,做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年满十八岁;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外国籍人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第二,共产党员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中国共产党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组织起来的。党的纲领规定了党的性质、指导思想、最终目标、现阶段总任务和基本路线以及党的自身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党的章程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处理党员与党组织以及党组织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的基础。如果允许党员在党的纲领和章程上各行其是,党的组织就会瓦解。因此,每个党员都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用之规范自己的言行。

第三,共产党员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接受领导和监督。如果党员只承认党纲党章,不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党就会变成一个涣散的俱乐部。只有使每个党员都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才能使我们党的6600多万党员形成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实现党的政治纲领。党员不仅要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而且要在其中积极为党工作。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给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任务,并加以检查和指导。每个党员要自觉接受和坚决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积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党员重点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壮大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的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二、共产党员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党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土。”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是对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

什么是共产党员的本质?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土”。这句话中的“工人阶级”说明我们党的阶级属性;“有共产主义觉悟”说明共产党员应当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有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先锋战士”说明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他们应当站在时代的前列,站在人民群众的前列,团结带领群众为实现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努力奋斗。

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共产党员既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又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两方面的要求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共产党员是先进分子,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同时,又要看到,先进分子不是高人一等,共产党员必须永远置身于劳动人民之中,永远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同劳动人民打成一片,与劳动人民同呼吸、共命运。我们常说共产党员是特殊材料制成的人,这个特殊不是表现在谋取工作职权之外的任何特权,也不是谋取政策和制度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私利,而是“特殊”在为人民的利益做出更多的奉献。我们党作为执政党,一方面使党有了为人民谋利益的更好条件,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因此,强调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节 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一、共产党员的八项义务

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些规定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针对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特点和党内的现状,从政治觉悟、组织纪律、思想作风、科学、文化、业务等各个方面对党员提出的严格而又具体的要求,是党员标准的具体化。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是,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上述八项义务,全体党员都要认真学习,切实履行。党员履行义务要做到全面、严格、自觉。“全面”,就是对党员八项义务的理解和履行要全面。这八项义务,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对党员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每一条都很重要,都要切实履行;“严格”,就是指党员在履行义务时,标准要高,要求要严,不能有半点马虎和迁就;“自觉”,就是指党员在履行义务时要有高度的自觉性,时时刻刻按照党章规定的要求去做。

二、共产党员的八项权利

党章第四条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这些规定有利于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保证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有利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及时有效地同各种错误倾向进行斗争。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这是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权利,也是党员提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的会议,在会上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党员有权阅读党的有关文件,以及时了解党的主张和意图。党组织要为党员的教育和培训创造条件。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这项权利,是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保证,也是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错误的重要措施。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集思广益,使党的领导机关更好地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使党员在讨论中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定性。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这项权利,对于发挥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着重要作用。党的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全体党员积极性的发挥。每个党员都应以主人翁的姿态,站在时代前列,关心党的事业,对党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并在实践中勇于开拓,勇于创新。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 干部。”

这项权利是党内正常民主生活的重要表现,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它对于促使党员积极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受到自下而上的监督,保持党的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这是党员享有的基本的民主权利。党员有表决权,是指党员在党内讨论问题时,有发表自己的意见、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在党内选举时,有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提出和要求更换候选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人的权利;同时,党员有权被选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成员。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这项规定,是为了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党纪处分,是指党组织对犯错误的党员,按照情节轻重和党章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党员鉴定,是党组织对党员个人所作出的书面评价,是党组织全面考察了解党员的依据材料。鉴定或处分党员时,本人有权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那种不允许党员申辩,不允许其他党员作证和辩护、把党员申辩轻率地斥之为“态度不老实”的做法,是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错误行为。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享有这项权利,可以使党组织在对党员进行鉴定和处分时,能够充分听取到本人和其他党员的意见,做到恰如其分,不出差错,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还可以使被鉴定或犯错误受处分的党员心悦诚服并受到教育。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党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这是党的一条重要纪律。但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党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这样做,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应强迫党员放弃保留意见。另一方面,对保留意见的本人来说,当实践证明自己的意见错了,就不应再固执己见,更不能坚持错误观点并到处传播。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这项规定,有利于弘扬党内正气,增强党员坚持真理,同党内不正之风进行斗争的决心和信心。这样做,可以使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及时了解下情、改进工作,可以防止和避免冤假错案及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党员要认真行使这项权利,敢于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监督,勇于同党内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作斗争。党组织对党员的请求、申诉和控告必须及时作出答复.严格按有关政策办事,以党纪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及时恰当地处理问题。
上述八项党员权利,是受到党纪保护的,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每个党员对自己享有的民主权利,都应当十分珍惜,正确行使,既不能放弃自己的民主权利,又不能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为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创造条件,提供保护,并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作严肃的处理。
文章录入:王明君    责任编辑:王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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