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的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廉洁勤政、克己奉公,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各个历史发展时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极少数人经不起考验、腐败蜕化的现象。针对反腐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中国共产党始终没有停止铲除腐败这一毒瘤的脚步,并不断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大力倡导公仆意识和廉政作为,在反腐倡廉的道路上留下一项项“第一”。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进行的“三反”、“五反”运动,是一场以反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现象为突破口,解决惩治奸商、消除官僚主义、恢复党的优良传统、保证国家计划经济健康发展的持续时间较长的群众性反腐败运动。
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大中城市,向违法的资本家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2月上旬,“五反”运动首先在各大城市展开。到1952年10月,“三反”、“五反”运动宣告结束。在“三反”运动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贪污犯9942人,判处无期徒刑的67人,判处死刑的42人。这场斗争惩处了大量贪污分子,纯洁了党和政府机关,奠定了20世纪50年代良好社会风气的基础。
·1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次反腐告诫
1949年3月5日至12日,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向全会人员做了重要报告,并向全党发出警告:“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必须预防”
·1952年4月18日中央通过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惩治贪污的法律
1952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了政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首部系统性反贪法律文件。
·1997年中央印发第一个较为系统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准则
1997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这一准则共分三章十八条,第一次详尽地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
·2003年中央制定出台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
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出台。该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周年、执政54年来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2003年我国第一次在通报中公开表扬举报人
·2003年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将临时巡视改为专门巡视
·2003年我国第一次明确改革“条条”监督中的“三个不再”
·2003年12月10日我国签署第一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摘自:中国党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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